溫州市核心片區南門單元A-01地塊位于鹿城區大南街道,吳橋路和錦繡路交叉口的西南側,地塊北側為錦繡路,東側為吳橋路,西側和南側為會昌河,總占地面積7452平方米(約11.2畝)。地塊歷史上存在2家企業生產,分別從事機械裝配和水泥預制,對土壤、地下水污染風險較小。
根據《溫州市核心片區南門單元 A-01 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該地塊今后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為明確與保障規劃實施后和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健康風險和環境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環發〔2018〕7號)等的管理要求,對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有關部門掌握場地環境狀況和合理規劃建設用地利用方向提供依據,避免建設用地在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危害人體健康和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溫州市核心片區南門單元A-01地塊歷史上存在溫州市機電設備總廠和村辦水泥預制廠,均不屬于重點行業企業。2014年以后地塊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未采取地面防滲措施。通過對企業相關資料的查閱、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地塊歷史上未發生泄露和污染事故,潛在污染相對可能性較大的區域為溫州市機電設備總廠生產車間和臨時停車場區域,特征污染物主要為總石油烴。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本項目地塊6個土壤點位所有檢測指標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對應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3個地下水點位所有檢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因此,依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環發〔2018〕7號)文件,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較小,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進行開發,無需進入下一步詳細調查階段。